随着全国各地对于三轮车的整治和严查,摩托车生产资质与工信部产品目录,成为国家对电动三轮车最基本的生产、销售要求,徐州、丰县、商丘三大核心基地也相继对电三生产厂商进行大检查, 10月15日,工信部发布红头文件,严查资质准入保持情况,因此,生产企业取得一级摩托车生产资质并非进了保险箱!
针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产品商标等内容以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持续保持准入能力要求的情况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对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重点对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运行情况、安全预警情况及接入平台车辆数量进行自查。
对于存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际情况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不一致的情况,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办法》第十七条款的要求,重新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对于存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自查准入条件不能维持的情况,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工信部将根据自查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对逾期未上报、社会反应集中以及重点区域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如果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供虚假材料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将统一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同时记入信用档案。
2020年11月15日前,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将填写完整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自查结果表》、证明材料及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qysc@eidc.org.cn
此次要求已公告的一级摩托车资质企业自查,以及监督抽查,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准入条件持续满足准入要求,关键在于“持续性”,从源头对生产企业进行资质管控,因此,生产企业取得一级摩托车生产资质并非进了保险箱。
随着三轮车行业进入规范化严管调控期,取得生产资质的企业越来越多,工信部对企业资质的检督检查,也将成为常态。
目前全国各地对三轮车的严管严控主要是围绕“资质”和“目录公告”而展开的,企业有资质,产品有目录,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置条件,已取得资质的企业也要严格遵守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产品一致性要求,自查自纠,一旦企业生产的产品与申报数据不符或者虚报隐瞒有关情况,将面临严厉处罚!